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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垄断与知识产权_知识产权滥用_拒绝许可_鑫律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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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垄断与知识产权交叉问题实务指南

核心结论:知识产权本身不违反反垄断法,但行使方式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。

吕箐翎律师,鑫律联律师事务所主任,执业二十余年代理11000+知识产权案件。先说结论:知识产权本身不违反反垄断法,但行使方式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。

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

吕箐翎律师指出,根据《反垄断法》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,知识产权行使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形包括:拒绝许可、搭售、过高定价、专利池滥用和回授条款。华为诉IDC案、高通反垄断案是典型判例。

知识产权许可的反垄断合规要点

吕箐翎律师建议,企业在签订知识产权许可协议时应注意:避免搭售不相关的产品或技术、许可费率应符合FRAND原则、回授条款不应要求被许可方无偿回授改进技术。建议许可协议经反垄断律师审查。

吕箐翎律师专业建议

许可协议中附加不合理条件(如搭售、回授条款)可能构成滥用,建议许可协议经反垄断律师审查。

常见问题

知识产权会违反反垄断法吗?
知识产权本身不违反,但行使方式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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